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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维权)”或“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软件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汇星科技”)收到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但霍普股份也曾因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而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3年4月2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4年4月30日,霍普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及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公告》,经上海证监局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霍普股份子公司江苏爱珀科及其子公司与南通捷丰合同约定相互提供EPC总承包业务,但江苏爱珀科及其子公司与南通捷丰实际未按合同约定相互提供服务,相关EPC项目施工实际由各自自行完成,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中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形。江苏爱珀科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控制该商品,但公司在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采用总额法分别确认营业收入157.4万元、998.52万元、1,227.31万元。公司未按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形。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3年4月2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霍普股份因子公司违规收行政监管措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霍普股份:于2023年4月2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霍普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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