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防“盘外招”:关于奥斯卡的续约问题,中国足协需明确两个规定

无敌椰子 足球解说 2024-11-22 480 0

(此为旧著,聊博一乐)

久古

11月2日中超联赛最后一轮结束之后,海港外援奥斯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续约的问题。他表示自己知道续约很艰难,并希望就此与俱乐部进行沟通。但他又认真地表示,希望可以“再呆一年”。消息一出,引发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某知名博主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其内容主要有3点:一是奥斯卡非常清楚不可能再拿到年薪2400万欧元的大合同了;二是不接受税前300万欧元的合同;三是俱乐部可以通过税费政策给到税后300万欧元。

事实上,该博主的文章比较长,包括谈到能否通过签字费、房产、汽车、股票等方式变相涨工资,以及“税前300万欧元”的背景等等。对于后两个问题,因为意义不大,在此不想多说。仅就文章后面网友评论提到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算作是给足协或者说管理部门提个醒。

在谈正事之前,先建议足协核实一下前段时间(上个月?)奥斯卡的续约问题。据此前的报道,奥斯卡与海港的合同于2024年11月底到期。但由于联赛和足协杯、亚冠等赛事还没有结束,双方续约了一个月至2024年12月底。

按照中国足协此前的文件规定,外援“新合同”的年薪税前不得超过300万欧元。也就是说,月薪(含税)不得超过25万欧元。按理说,俱乐部所有制式合同都必须报足协备案,相信奥斯卡这次的续约也一样。说这事,等于画蛇添足,但就怕有人办事粗心大意、或者领导事情多了忘记。

回到正文,个人认为,就奥斯卡是否续约问题,中国足协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第一、明确相关文件的时效性

现行的限薪政策,源自中国足协2020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2021-2023赛季中超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执行了4个赛季。理论上说,旧的规定已经到期而新的规定又未出台,原规定还有效力。

但是,《通知》明确规定,“本通知自中国足协签章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而2024赛季,足协没有出台相关的文件规定。换句话说,上述《通知》约定的财务指标是否继续执行,应该存在争议。

说得更明白一点,如果俱乐部有钱、愿意支付,外援是可以不受税前300万欧元这个条款约束的。打个比方,奥斯卡与海港续约一个月,月薪可以不是25万欧元,而有可能是200万欧元,或者其他的金额。

基于此,建议足协迅速明确相关规定。要么延长《通知》的时效性至新规出台时为止,要么在最短时间内出台新规,对2025至若干年后的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重新界定(此前没有明确的2024赛季如何处理另说)。

第二、防范“盘外招”

对于球员薪酬的界定和要求,《通知》已经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包括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也有相关规定进行限制,在此不作重复。但有网友提出,能不能签一个长约,然后找个理由主动毁约,以此突破《通知》的约束呢?

打个比方,海港与奥斯卡签5年合同,年薪为税前300万欧元。但一两年之后,海港俱乐部提前解约、支付违约金,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了剩下的600万或者900万欧元,甚至可以更高一些(视合同而定)。至于能否通过别的手段给到税后300万欧元,这种鸡毛蒜皮根本不叫事,也就没必要浪费公共资源了。

说实话,目前为止,除了对违规现象提出了处罚规定,比如不得报名参加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的足球赛事、俱乐部签“阴阳合同”者取消成绩并降级、球员禁赛24个月,以及罚款等等之外,本人没有看到哪个制度对此有具体的限制办法。只是,万一有人愿意冒险去做、监管部门又发现不了,那怎么办?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何防范这种“风险”,相信管理部门有办法。尽管如此,在此仍愿意建议足协早作打算,不给不法之徒有任何空子可钻,这才是制定法规的初衷。

对于海港而言,奥斯卡的作用不言自明,是个球迷都知道。当然,作为球迷,也希望中超联赛有更多奥斯卡一样高水平的外援,以提高联赛的水平和观赏性。但作为管理部门,制度又必须具有刚性和严肃性。否则,管理就成了一句空话,对别的俱乐部也不公平。

说得再难听一点,只要奥斯卡愿意在300万欧元以内的年薪续约,足协就应该打醒精神进行严格的审核。发现有违规现象,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当然,前提条件就是如上所说,尽快重新明确《通知》的时限,或者发布新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谈的是奥斯卡、是海港俱乐部,但并非针对奥斯卡本人和海港俱乐部一家。这只是举例,谈的是包括整个中国足球职业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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